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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通报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内蒙古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05-09 08:51:12

  1、固阳县银号镇麻池村委会主任耿杏小伙同他人套取村集体机动地的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4年,耿杏小担任银号镇麻池村委会主任期间,将福义奎村17亩集体机动地列为退耕还林地申报在自己名下,伙同村民马鹏祥套取福义奎村17亩集体机动地的退耕还林补贴款30940元。2016年6月12日,固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耿杏小、马鹏祥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固阳县纪委分别给予耿杏小、马鹏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固阳县下湿壕镇新建村委原党支部书记马明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3年,固阳县下湿壕镇人民政府推进政府危房改造项目,时任固阳县下湿壕镇新建村委党支部书记马明蛇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村民张某冒用其他村民的危房改造指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48348元。2016年12月8日,固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马明蛇犯诈骗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固阳县纪委给予马明蛇开除党籍处分。

  3、固阳县西斗铺镇新民村委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张献龙、原副主任刘凤舞、原会计梁润先套取灾后救助款、办公经费,侵吞扶贫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张献龙担任西斗铺镇新民村委原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伙同新民村委原副主任刘凤舞、原会计梁润先利用经手管理财务、扶贫资金之便,以燃油费、电话费、煤炭费白条记账的方式套取办公经费,采取伪造和虚报救助款花名表方式套取救助款,侵吞扶贫款共计162495元。2016年12月14日,固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张献龙、刘凤舞、梁润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固阳县纪委分别给予张献龙、刘凤舞、梁润先开除党籍处分。

  4、达茂旗原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巴音花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查干哈达苏木原党委书记青格乐套取国家补贴款等问题。2012年,青格乐在担任巴音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在巴音花镇以其姐姐名义建了一处家庭牧场,套取达茂旗畜牧业局的补贴款5万元。2014年,贪污基层补助资金、基层阵地建设费14万元。2016年11月3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判决青格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达茂旗纪委给予青格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达茂旗明安镇呼格吉乐图嘎查原嘎查书记兼嘎查达巴图苏和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004年和2013年,时任明安镇呼格吉乐图嘎查书记兼嘎查达巴图苏和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套取国家草场补贴及良种基础母牛补贴款共计60495元。2016年12月20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判决巴图苏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达茂旗纪委给予巴图苏和开除党籍处分。

  6、达茂旗达尔汗苏木阿拉腾敖都嘎查原嘎查书记兼嘎查达齐柱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齐柱担任达尔汗苏木阿拉腾敖都嘎查书记兼嘎查达期间,在协助政府从事良种基础母牛补贴款申领的审查、审核过程中,虚报基础母牛数量,2013年、2014年共套取国家补贴款48053元。2016年12月20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判决齐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达茂旗纪委给予齐柱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