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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身”健“体”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4-11-13 23:35:57
  为加强案件查办权责意识,保证自身案件查办质量,建立健全权责明确、量质并重、奖惩分明的办案体制,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能力,巴林左旗纪委监察局出台实行了《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
  一是落实对案件调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制。每个案件从初核调查取证到案件了结或移送审理,案件的程序质量由主办人终身负责,并由主办人签订《责任书》入卷归档。确保案件“件件落实到人、件件责任明确”。
  二是严肃办案纪律。案件主办人作为办案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不得侵犯被调查人员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严禁对被查人员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三是实行案件查办评审制。案件查结后,由干部管理室会同案管室对案件主办人进行综合考核,以办案质量、办案期限、工作能力、材料规范、遵章守纪为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案件主办人进行综合考核。
  四是实行案件查办奖惩制。对案件主办人进行综合考核后,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表彰评优评先及其他待遇等方面的依据。案件主办人违规违纪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办案中有过失的可停止其所办案件的主办人职责,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过错和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