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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股室党风政风综合监督考评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8 11:37:19
  一、为进一步解决机关单位股室和环节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年初,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两代一委”、企业长、服务对象、群众代表、机关干部等人员,采取投票推选和网络推选的方式,推选部分重点股室,确定为本年度被督考股室。
  三、建立委局领导包片、各室包单位、全员抓作风的工作格局,委局各室对所包重点股室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人员的履职以及廉洁从政情况及时进行沟通、督促、联系。
  四、督考采取述职谈话及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督考股室所在单位组织召开由单位职工、部分服务对象参加的述职大会,被督考股室负责人围绕作风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述职,并由督考工作组对被督考股室进行民主测评投票;同时,在被督考股室所在单位选取部分职工及服务对象进行谈话了解。
  五、督考结果与被督考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轮岗及交流挂钩,与被督考股室所在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评优评先挂钩。在督考工作中排名第一的股室列入下年度免督考股室;在督考工作中成绩较差、排名靠后的股室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