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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纪检组为驻在部门 中秋 国庆 两节期间提出

来源:巴林左旗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9-18 09:51:00
交通运输局纪检组为驻在部门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提出纪律要求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旗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为使驻在部门进一步弘扬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专门下发文件为驻在部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提出纪律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七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品卡;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礼金等;严禁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活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入库。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党委和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等各项规定的学习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求驻在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检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对顶风违纪问题要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带头执行纪律,坚持以身示范、从我做起,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三是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组将按照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要求,在“两节”期间进行不同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案例将在系统内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王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