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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全市交通运输系统 十个禁止规定

来源:巴林左旗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9-30 15:07:00
    “十个禁止”规定是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肃纪整风时出台的重要举措,进而约束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言行,确保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深入、实效明显。
    近日,巴林左旗交通运输局党委和纪检组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温《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十个禁止”》规定,时刻提醒和告诫广大干部职工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不踩“红线”,不越“雷池”,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摒弃歪风、转变作风,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十个禁止”:一是禁止用公款互相宴请、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进行旅游;二是禁止在工作中,态度生冷、语言生硬、服务刁蛮、吃拿卡要、纪律松弛、工作拖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三是禁止在执法中,着装不整,证照不全,形象不佳,乱设卡、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趋利执法;四是禁止在工作和执法中,收受服务和执法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各种邀请;五是禁止将带有行政执法或交通其他标志性车辆停放和着标志性服装出入歌厅、酒店、洗浴、茶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六是禁止工作时间私自脱岗串岗或上网聊天、购物、看影视剧以及游览不健康网站等;七是禁止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工作期间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八是禁止违规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九是禁止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参加各类游行、示威或聚众上访等活动;十是禁止以任何形式搞挪用经费、贪占公款等腐败行为和其它有违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