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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韩非子“禁奸于未萌”谈纪在法前

发布时间:2015-06-23 14:21:26
  韩非,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是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非”或“韩非子”,是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子在《韩非子·心度》提出“治民者,禁奸于未萌”,意思是:统治人民的人,应在邪恶的事情尚未萌芽时便有所禁止。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 “性本贪”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
  韩 非子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尤可称道的是,韩非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 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值得我们党员干部引以为鉴。
  众所周知,法律是具 有强制力的特殊行为规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和贫富之分。对党员干部来说,不仅要遵法守法,还要严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行为 规范严于普通公民,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纪的约束,坚持纪在法前。党员一旦逾越行为规范就要受到组织提醒、纪律处分,通过纪律的刚性约束,使党员始终保持 先锋模范的形象。严明纪律能使许多不起眼的越轨逾矩行为及时得到制止,不至于出现“破窗效应”,避免使党员干部将小过小错当成无所谓、无大碍,以至于对许 多不良风气见怪不怪、是非不分。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 就是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 策。”坚持纪在法前就是增强纪律的存在感,促使党员干部做人做事有底线,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是本分,遵守国家法律是义务,党纪国法面前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坚持纪在法前,能在“疾病”初犯时“对症下药”,不会小病成“顽 疾”,既关爱了党员干部,又赢得社会清朗一片。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做到“纪”在“法”前,严格遵守党纪、恪守党员本分,把权力化为动力、责任化为担当,在 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把住底线,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不越规、不逾矩。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敬法畏纪、 遵规守矩,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免疫力”,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逸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