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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谏院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3 16:08:19
石艳军

  谏院属于国家监察系统,在古代政治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谏官之职虽早已有之,但谏院的设置则要晚一些。从现有资料看“谏院”一词最早出现在唐李肇《唐国史补》一书中,“每大朝会,监察御史押办不足,则使下御史因朝奏着摄之。谏院以章疏之故,忧患略同”,到唐代,谏院的设置制度化,并初具规模。唐文宗太和九年(835年)十二月,“置谏院印”。
  谏院在辽代也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辽太宗会同二年(939年)设置左右谏院。
  右谏院隶中书省,设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圣宗统和七年见谏议大夫马得臣。刘景,穆宗应历初为右拾遗。
  左谏院隶门下省,设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统和三年见左拾遗刘景。
  谏议大夫最早是秦朝设置,专门掌管论议,两汉初废,三国魏沿置,隋炀帝废,唐初复置,唐德宗贞元四年,分置左、右,辽朝亦沿置。补阙、拾遗均为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年)置,掌供奉讽谏,荐举人才,分左、右,辽朝沿置。
  谏议大夫是古代谏官的一种,是辽代监察官职之一。谏议大夫监察的范围相当广泛,从军国大政到宫廷生活,以至国君的过失,在理论上都可以进行监察,并直言规劝,使其改正。方式主要有:讽谏、顺谏、规谏、致谏、陷谏。
  贾师训,辽道宗大安二年(1086年)“授枢密院副使、右谏议大夫。曾奏事御所,有诏遣奚中其部所居汉民四百户。宰相承诏趋出,公独侍,上问之,公前对曰:‘自松亭已北距黄河(潢河:今希拉木伦河),其间泽、利、潭、榆、松山、北安数州千里之地,皆霫壤也。汉民杂居者半,今一部之民可徙,则数州之人尽可徙矣。然则恐非国家之利,亦如辽东旧为渤海之国,自汉民更居者众,迄今数世无患,愿陛下裁察。上悟。其事遂止。”这说明贾师训担任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后,能够独持己见,规谏皇帝,并让皇帝采纳了建议。
  在贾师训任右谏议大夫期间,“直亮不容人阿僻”,“豪党惴惧,老奸宿盗,不待击逐而逸他境”。当时燕京留守府设置一局,诸事连外境,情涉谋叛者,全部归其局考劾,主持此事的官吏,随所喜恶,为人祸福。贾师训上奏朝廷,罢免此官,其弊遂息。
  谏院制度在辽代监察制度占有一席之地。“谏官掌献替以正人主,……故君有过举,则谏官奏牍。”所以谏官对皇帝的错误言行、错误决定进行规谏,使之改正。谏院监察朝廷百官,惩治不法官吏,对辽代社会的稳固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