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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的廉政戏剧

发布时间:2014-11-13 16:08:59
马二利

  辽代统治阶级在加强整饬吏治的同时,十分注重廉洁奉公、廉洁从政价值观的培养。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扬廉政人物事迹、鞭策贪腐行为。契丹人喜欢乐舞,更喜欢在乐舞中加入简单的剧情,形成类似今天小品一样的戏剧。上至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都喜欢看这样的戏剧,《契丹国志 兴宗文成皇帝妃》中记载,辽兴宗甚至让后妃在藩汉百官面前亲自去演戏,并称“我尚为之”。正是利用这样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不失时机的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
  张利生先生所著《廉政文化建设要论》中第三章《中国古代主要廉政思想》第三节“教化载体融入生活”中指出:“把清正廉洁的官员事迹编成故事,利用各种地方戏剧,通过生动的群众语言和夸张的肢体动作,赞颂清官,鞭挞贪官”。在辽代,正是用这样“生动的群众语言和夸张的肢体动作”的戏剧形式来赞扬清官,鞭挞贪官。在李锡厚所著《辽金西夏史》中关于辽代戏剧的介绍:文中引《邵氏见闻录》称,“元丰间,宋人见辽道宗大宴群臣,伶人表演戏剧:一人衣冠楚楚,见物却必攫取之,藏于怀中,当是一个贪官形象。这时有人从其后以梃将其击倒,称‘司马端明耶!’司马端明即司马光。此人清正,在辽亦大有名气。故以此反映司马光对贪官污吏绝不容忍”。《邵氏见闻录》载曰:“君实清名在夷狄如此”。
  这首先说明辽代重视廉政典型的培养,虽然司马光是北宋的政治家、史学家,但以其为人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忠于君王、取信于人,又恭敬、节俭、正直,温良谦恭、刚正不阿在辽朝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可。而司马光幼年的“砸缸救友”到现在“棒打贪官”,极强的增加了富有幽默感的教育意义。无独有偶,这种“幽默感”在《辽史 女里传》中也有关于“攫取”行为被传为笑话的记载,“女里素贪,同列萧阿不底亦好贿,二人相善。人有毡裘为耳子所著者,或戏曰:“若遇女里、阿不底,必尽取之!”传以为笑。其贪猥如此”。这说明辽朝社会对这样以“攫取”为代表非法获得、贪腐行为的普遍讽刺和鞭策。事实上对这种“摄取”的行为确实是要挨棒子的,而且无论是谁。在《辽史 涤鲁传》中记载:“以私取回鹘使者獭毛裘,及私取阻卜贡物,事觉,决大杖,削爵免官”。在本传中记载“涤鲁神情秀彻,圣宗子视之,兴宗待以兄礼。历北院宣徽使、右林牙、副点检,拜惕隐,改西北路招讨使,封漆水郡王”,就是这样一个显贵的人物也难免要处罚。
  在罗任权所著《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研究》一书中的《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指出:“人民群众除了对清官的褒奖外,同时还表现在对贪官的挞伐。因为人民群众历来痛恨贪污腐败,痛恨贪官对百姓的搜刮和对国家财产的占有,他们利用能够利用的各种形式,讽刺和揭露贪腐现象,惩恶扬善”。这种戏剧和讽刺的笑话正说明了古代人民群众对清官的褒奖和对贪官的挞伐,也说明辽代在注重吏治的机构、制度建设的同时,十分注重廉政文化的建设。文中所记得廉政题材戏剧,形式极富创新、富有幽默感和极强的讽刺意义,得到了辽朝社会的广泛认同。这种创新打造喜闻乐见氛围和付诸严厉的实施的方式,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文化建设仍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