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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19 09:10:50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旗森林公安局王占伟等人公款旅游案

   2016年7月,旗森林公安局王占伟、宋健、鞠海涛、初海鹏等四人借参加培训之机,变更行程到大连旅游,违规报销旅游期间车票及伙食补助2252元。2017年5月11日,旗纪委给予王占伟、宋健、鞠海涛、初海鹏四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对该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旗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尹利春给予诫勉谈话。

    二、旗教育局仪器电教站站长刘顺公款旅游案

   2016年11月,旗教育局仪器电教站站长刘顺,借赴南宁参加展示会之机,变更返回行程,赴桂林旅游。返程后,违规报销旅游期间差旅补助493元。2017年6月5日,旗纪委给予刘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三、旗教育局后勤办主任张立果公款旅游案

   2017年1月,旗教育局后勤办主任张立果,在昆明培训期间赴大理、丽江等地旅游,并将实际培训费1280元增开为4300元予以报销。2017年6月5日,旗纪委给予张立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旗监察局给予张立果记过处分。

   全旗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敬畏纪律、严守规矩,树立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形象;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纠正“四风”;旗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发现违纪行为立即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