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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19 09:12:5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两个责任”有效落实,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碧流台镇民政办主任马凤玉不正确履行职责案件

  2009年至2011年,时任碧流台镇中段村报账员顾华民,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本村6名外出人员惠农“一卡通”金牛卡5.01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2月,旗纪委给予顾华民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在顾华民以董某等6人名义向碧流台镇民政办申报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时,民政办主任马凤玉未按规定入户调查核实和公示,直接将顾华民的不实申报备案并上报旗民政局,导致顾华民连续多年累计贪污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2.18万元,马凤玉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2017年6月5日,旗纪委给予马凤玉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三敖包镇民政办主任周俊忠不正确履行职责案件

   2013年,十三敖包镇七家村村干部在上报年度审核低保名单时,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郑某等12户上报民政局。2014年3月,七家村两委班子将郑某等12户3.26万元低保资金收回,准备二次分配。2014年3月,民政局发现并收缴3.26万元违规低保资金。

   十三敖包镇民政办主任周俊忠,在协助十三敖包镇人民政府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有效对低保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017年7月7日,旗纪委给予周俊忠党内警告处分。

    三、教育局财务股股长张立民不正确履行职责案件

   2016年至2017年1月期间,教育局14名职工在无住宿发票、无会议通知情况下,违规报销差旅费,财务股股长张立民身为教育局财会股长,负责财务审核工作,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执行上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导致单位职工违规、重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53万元。2017年6月5日,旗监察局给予张立民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上述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个别部门单位对干部职工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少数干部职工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单位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干部作风建设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抓得不实。

   全旗各部门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干部教育、制度执行等方面下功夫,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庸懒散拖”等突出问题,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扎实推动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