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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山: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认识

发布时间:2014-11-13 22:41:31

巴林左旗检察院纪检组长     张荣山

  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要论断后 ,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行了系统阐述,释放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下面,就检察机关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谈两点认识。

  一、落实“两个责任”,重点是理清责任
  近年来,我们始终要求,院党组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但个别党组成员、个别部门负责人还是淡化了责任、放松了要求,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建设,只开会、讲话不抓具体执行。只有理清责任,才能落实责任,如果责任不明确,落实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要落实好“两个责任”,重点要做好党组和纪检部门的责任界定。
  党组的主体责任,就是要求院党组必须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工作大局中通盘考虑,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应当说,党风廉政建设抓的不好,主要责任在党组,问责首先就要问党组的责。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就是要求纪检部门既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自身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腐败工作任务,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责,聚焦监督主业,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组要为纪检部门提供组织保障,注意配齐配强精干有效的纪检监察队伍,让纪检部门敢于监督、敢于问责。纪检部门要为党组提供有力的监督力量,让党组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真正形成党组主抓、纪检监督的“双轮驱动”的责任格局。
  二、落实“两个责任”,关键是务实行动
  落实“两个责任”,不是简单地讲个话、表个态、签个责任状,而是要付诸实际行动,真正把责任落实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重点要把握四点。一是要坚持领导带头。检察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做到亲自抓、带头抓、严肃抓。亲自抓,就是要坚持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检察人员的举报线索要亲自审阅,对重点岗位检察人员要亲自进行廉政谈话。带头抓,就是要带头敬法、守法、护法,不断增强廉洁从检意识,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有党性、守纪律、有原则、有操守的人。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肃抓,就是要及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公开表明不护短、不手软、不留情、不迁就的坚决态度,下决心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对每一个涉及检察人员的举报线索,都要积极查、主动查,决不允许隐瞒不报甚至压案不查。二是要落实“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分管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抓敢管不甩手,勇于担当不推诿,切实抓好党纪国法和铁规禁令在分管范围内的严格执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也要负主体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严字当头,敢抓敢管,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三是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部门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的,分管院领导要向党组作出检查;部门干警发生违法违纪的,部门负责人要向分管院领导和院党组作出检查,必须承担违法违纪责任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做到一案双查,层级追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四是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制度、举报线索向上级院备案制度、查案工作内部协作协调制度、市院带头办案制度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公开制度,确保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发现掌握、有力有效查处、公开取信于民。
  落实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重点要把握三点。一是要明确监督对象。在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监督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监督对象和重点监督环节。要把掌握执法办案权、掌握人财物的部门和干警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一旦发现异常行为,及时提醒告诫,及时督促整改。要把侦监部门的捕与不捕,公诉部门的诉与不诉、抗与不抗,反贪、反渎部门的立与不立以及扣押款物等环节作为重点监督环节。一方面,要针对以往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关键环节要进行重点监督防范。另一方面,要深入到办案一线进行同步监督,坚决纠正、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二是要采取规范有效的监督方法。要坚持“严查慎处”的指导思想。坚持有举必查、认真调查、查清查透,根据违法违纪的性质、危害、情节以及检察人员本人的一贯表现,依法依纪稳妥处理,做到“处之有据、罚当其过。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违纪腐败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轻微、够不上党纪处分的,要视情节分别予以口头批评、诫勉谈话或责成检讨悔过。要注重结合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要坚决保护秉公执法的检察人员。对举报失实的,要及时说明澄清,消除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诽谤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让干事的人受委屈。三是要狠抓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克服“不想查、不愿查、不敢查”的错误做法,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形成触“线”必现形、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努力做到落实制度无例外,执行纪律没商量,切实彰显制度的规范性和威慑力,有效提高检察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