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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纪委监察局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案件管理、保密、后勤、对外联络接洽和安全保卫工作;审核以旗纪委、监察局及旗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财务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保管、使用旗纪委、监察局及旗纪委办公室印章;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相关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综合分析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及调研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派驻(出)机构干部及苏木乡镇(街道)纪委干部的管理、考核和考察工作;组织指导全旗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派驻(出)机构及苏木乡镇(街道)纪委业务综合指导建设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及问题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旗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全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全旗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全旗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旗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履行旗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它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问题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直接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旗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级纪委交办件、旗委领导批办件和旗委管理干部及重要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调办理旗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和出国(境)前回复旗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统一掌握和管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和查办案件情况,向市纪委报告反映旗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相关线索进行统一调度;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查督办上级纪委、旗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的案件;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履行旗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各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旗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承办各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各地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审理室。负责对自办案件、报批案件和有关违纪案件的审理;承办纪委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解除工作;监督检查查结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